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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2019-06-13 16:11:00 浏览次数:1617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何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法律作出了明文规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中政建研(武汉)工程技术研究院海南分院,建筑工程改造一条龙服务型企业,为中国建设工程安全事业保驾护航。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长期从事结构加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质量检测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以及完备的工程检测设备;先后完成了办公楼、住宅、厂房、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站、旅馆、宾馆、星级酒店等过万项工程的房屋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加固设计和加固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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