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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周边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2020-05-19 16:03:00 浏览次数:1510 

       以《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相关规定为检测工作技术路线,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为主要技术标准。施工前房屋检测应在影响源工程未启动前开展。施工后房屋检测应在地下工程结构封顶,且房屋沉降监测数据显示基本趋于稳定后开展。施工过程中房屋监测周期不小于施工前后检测的时间间隔。

建筑工地周边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一)施工前房屋检测

  1、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目的、工程概况和被检测房屋的建筑结构基本情况、使用和修缮状况、完损状况、监测方案、初始监测值和报警要求、检测结论、检测建议等内容。


  2、检测报告应采用照片、图纸等辅助手段记录房屋的完损状况。报告图纸应包括被检测房屋与建设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建筑平面图、主要裂缝分布图等。


  3、涉及居民住宅,宜逐户检查,因客观条件限制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总户数的30%。室内损坏宜按户分别记录,原始记录宜由房屋使用人签名。公共部位应全数检查。除房屋主体外,还应包括室外地坪、围墙、台阶、搭建等附属设施的完损状况检查记录。


  4、房屋监测方案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质量状况、变形敏感程度、建设工程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内容。


  5、监测报警值应根据房屋检测情况,按照《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以及工程经验合理确定。


   (二)施工过程中的房屋监测


  1、房屋监测应包括房屋位移、倾斜和裂缝等内容。房屋监测与工程施工监测应保持协调,宜采用共同的基准点和变形监测点。2、房屋监测单位应根据房屋监测结果和施工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房屋监测频率,加强预防。

  3、达到报警值时,房屋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委托方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加强监测和阶段性复查,报告危险点或安全隐患,并通知委托单位解危。

 建筑工地周边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三)施工后房屋检测


  1、施工后检测报告应在施工前检测报告和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前后对比,客观评定施工对房屋造成的影响。检测报告应包括房屋的建筑结构基本情况、施工概况、房屋完损状况、房屋监测工作总结、房屋受影响分析、检测结论、修缮建议等内容。


  2、检测报告结论应确定被检测房屋的完损等级,并原则上确定房屋受影响程度。如果房屋完损等级已超出严重损坏等级或出现危险点,检测单位应通知委托单位,建议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评定。


  3、检测结论已构成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检测单位和委托单位应按照行业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4、对于损伤可能继续发展或存在后续影响源的房屋,检测报告应提出继续加强监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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