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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处理办法和改造对象

2018-09-18 16:09:00 浏览次数:1449 

危房处理办法: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

(六)县(市、区)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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